2017年12月27日中午12點,學院難路第34期在學院南路808會議室舉行。本次論壇的主題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法律問題”,由張小平副教授主講。參加本次講座的有杜穎教授、曹富國教授、邢會強教授、鄭琳副教授、張琪副教授、許冰梅副教授、曹曉燕副教授、李朝暉副教授、李海明副教授、董新義副教授、吳曉丹副教授、杜晶副教授、劉權副教授、安新宇博士、沈健博士、張曉冰博士、劉君博博士、周游博士、商浩文博士、王毅純博士、殷秋實博士、張金平博士、潘佳博士、簡愛博士。副院長李偉副教授主持。
會議伊始,李偉副教授簡要介紹了張小平副教授在能源法領域的貢獻,隨后講座正式開始。

首先,張小平副教授以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正式啟動這一新聞作為切入點,引出此次講座的核心話題。考慮到能源法的專業(yè)性與特殊性,張小平副教授簡要介紹了溫室氣體的來源、種類和影響,并深入分析了減排原理:在排放總量已設定的前提下,當對超額排放的懲罰及市場價格足夠高時,減排邊際成本較低的企業(yè)便會主動減排,減排邊際成本高的企業(yè)會購買排放配額。隨后,張小平副教授立足中國國情,指出中國碳市場建設路徑的三個階段,從單邊參與國際碳市場交易,到國內(nèi)自愿減排量交易,再到現(xiàn)在的碳排放額強制交易為主,與自愿減排量交易相結合,表明目前中國對節(jié)能減排予以了重點關注。最終,張小平副教授指出碳排放權交易設計和運作ETS的基本框架,認為其中履約機制是碳市場和證券市場最大的區(qū)別。
在對碳排放權交易的相關概念、基礎原理作了詳細解釋后,張小平副教授圍繞了其背后的五個法律問題:排放權的法律性質(zhì)、碳排放權監(jiān)管的特殊性、處罰與糾紛解決、金融產(chǎn)品的設計、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一一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至此,講座報告階段暫告結束,進入討論提問環(huán)節(jié)。曹富國教授對主講人所做的努力予以了肯定,并指出碳排放權交易是一個跨物權法、證券法、財稅法等多學科的問題,鼓勵大家積極參與。董新義副教授對碳排放權交易的法理基礎、是否類似于貨幣產(chǎn)品提出了疑問,張小平副教授表明碳排放權是一種準物權,在滿足國家權力背書、稀缺性、市場價值三個條件時,多數(shù)準物權都會具有貨幣性質(zhì)。鄭琳副教授則立足于國外視角,對外國的碳排放稅提出了疑問。李朝暉副教授、邢會強副教授也積極參與了交流討論。
(文/王佳睿 圖/曹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