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研究生畢業(yè)論文格式的通知
2012屆全體研究生畢業(yè)生:
為進一步提升我院法學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法律碩士(法學)研究生畢業(yè)論文的質量,規(guī)范學位論文寫作,現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及格式的規(guī)定》,結合法學學術論文格式的通行體例,將有關格式要求通知如下:
一、論文標題的設置
論文標題應層次清楚,全文統(tǒng)一。“章”下第一級次級標題為“一、二、三、……”,“章”下不設“節(jié)”。各章標題應居中書寫。具體示例如下:
第一章
一、
(一)
1.
(1)
二、論文目錄
為便于讀者了解論文邏輯結構,論文目錄應列至“章”下第二級次級標題。
三、注釋體例
(一)一般要求
1.采用腳注。
2.連續(xù)注碼。
3.注碼置于標點符號之后(對句中詞語加注者除外)。
4.注碼采用阿拉伯數字1、2、3……,字體為Times New Roman,注碼外不加任何符號。
5.引文資料作者為外國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號注明國籍。
6.非原文引用的,注釋前加“參見”。
7.非引自原始出處的,注釋前加“轉引自”。
8.數個資料引自同一出處的,注釋采用:“前引2,某某書,第×頁。”
或者“前引2,某某文。”兩個注釋相鄰的,可采“上引某某書(文)”。
9.引文出自同一資料相鄰數頁的,注為“第×—×頁;引文出自同一資料非相鄰數頁的,注為“第×頁、第×頁……”。
10.出版日期僅標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訂版”等。
11.引文出自雜志的,不要“載”、“載于”字樣。
12.引用資料既發(fā)表于期刊或正式出版論文集又被互聯網(含網絡數據庫)轉載或收錄的,應直接注其期刊出處。
(二)示例
1.著作類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頁。
楊紫烜:《國家協調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158頁。
2.論文類
王家福、劉海年、李步云:《論法制改革》,《法學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類
龔祥瑞:《比較憲法學的研究方法》,載《比較憲法研究文集》第1冊,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佟柔主編:《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125頁。
4.譯作類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69頁。
5.報紙類
王啟東:《法制與法治》,《法制日報》1989年3月2日。
6.古籍類
《宋會要輯稿·食貸》卷三。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遺書》甲編,第43卷。
7.辭書類
《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頁。
8.港澳臺地區(qū)著作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臺灣三民書局1966年版,第45頁。
史尚寬:《民法總論》,臺灣1988年版,第230頁。
9.外文類
從該文種注釋習慣。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體。盡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四、文末參考文獻體例
(一)一般要求
1.參考文獻可按“著作、教材類”,“論文類”和“其他類”進行分類。
2.參考文獻連續(xù)編號。
3.參考文獻的格式參照注釋體例,但不注頁碼。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際條約、協定,以及其他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一般不列入參考文獻;示范性法律文本除外。
(二)編號示例
一、著作、教材類
1.
2.
3.
二、論文類
4.
5.
6.
三、其他類
7.
8.
9.
本通知未特別要求的,按《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及格式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