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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學生實習實踐活動備案辦法(試行)

    發(fā)布時間:2013/03/28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學生實習實踐活動備案辦法(試行)

       

        2012年以來,我院先后獲得了(國家級)法學教育實踐基地、“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基地”等立項,為我院學生開展校外實習實踐活動提供了更多的途徑和機會。為了推進國家級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建設以及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yǎng)方案的實施,規(guī)范法學院學生的實習實踐活動,協(xié)調好校外實習實踐活動與校內教學活動的關系,經(jīng)院務會決定,我院將在2013年春季學期開始推行學生實習實踐備案制(以下簡稱“備案制”),該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備案制適用于法學院各年級在校學生的各類校外實習及實踐活動。

    二、法學院學生進行實習實踐活動前,需登陸法學院網(wǎng)站查閱有關實習的紀律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征求輔導員、導師及家長意見,認真填寫《法學院學生實習實踐備案表》(詳見法學院網(wǎng)站)并交回學院實踐教學中心。

    三、備案制是法學院學生參評學院所設各類實習實踐類獎學金(如國家級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專業(yè)實習實踐獎”、國家級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優(yōu)秀專業(yè)實習報告獎”、國家級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優(yōu)秀社會實踐獎”等,詳情參見法學院網(wǎng)站“卓越法律人才獎學金體系”欄目)的前提條件之一。

    四、對于未向法學院進行備案進行的,法學院對其實習實踐活動將不予認可。若學生實習實踐活動影響了正常的教學活動,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的違紀后果。

    五、備案制自公告之日起施行,法學院保留對備案制的最終解釋權。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

                                        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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