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團支部:
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中央財經(jīng)大學關于推薦優(yōu)秀團員作為黨的發(fā)展對象的實施辦法(試行)》(校團字〔2015〕6號)、《法學院關于推薦優(yōu)秀團員作為黨的發(fā)展對象的考評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推優(yōu)”考評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結(jié)合實際工作需要,現(xiàn)將2016年第一次“推優(yōu)”入黨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個人申請
團員本人提交“推優(yōu)”入黨申請表,由所在團支部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
(二)自評
通過資格審查后的團員本人參照《“推優(yōu)”考評細則》中的量化考核內(nèi)容,填寫“推優(yōu)”量化考核評分表的自評分,并將表格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團支部委員會。
(三)團支部委員會審核
各團支部委員會參照《“推優(yōu)”考評細則》中的量化考核部分,結(jié)合相關證明材料和平時表現(xiàn),對團員本人填寫的“推優(yōu)”量化考核評分表的自評分進行審查,填寫團支部委員會的審核得分。此部分占“推優(yōu)”考評總成績的40%。
(四)團員民主評議
各團支部召開支部團員大會,組織團員填寫民主評議測評表,并計算、審核民主評議分數(shù)。此部分占“推優(yōu)”考評總成績的40%。各團支部委員會將“推優(yōu)”量化考核評分表和民主評議測評表以及各項支撐材料交至院“推優(yōu)”工作領導小組。
(五)團總支評議
1.“推優(yōu)”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推優(yōu)”考核民主評議會。會議綜合考察各團支部所提交“推優(yōu)”考察名單中所有團員的相關材料,按照《“推優(yōu)”考評細則》,確定相應評議分數(shù)。此部分占“推優(yōu)”考評總成績的20%。
2.各團支部將“推優(yōu)”考察名單中所有團員的總成績按分數(shù)高低進行排名,確定“推優(yōu)”候選名單。
(六)公示與上報
1.團總支在學院內(nèi)部對“推優(yōu)”候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公示期結(jié)束后,各團支部委員會在《共青團組織推優(yōu)入黨推薦表》相應欄目填寫意見,并填寫《“推優(yōu)”決議書》。
3.團總支對各團支部委員會填寫的《共青團組織推優(yōu)入黨推薦表》和《“推優(yōu)”決議書》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3.團總支將審查合格的《共青團組織推優(yōu)入黨推薦表》和《“推優(yōu)”決議書》提交至校團委組織部。
二、時間安排
(一)“推優(yōu)”工作時間: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12日。
(二)上述材料請各團支部委員會于3月9日(周三)12:00前交至院“推優(yōu)”工作領導小組,聯(lián)系人冉蕾13261067591。上述材料電子版發(fā)至3290985391@qq.com,郵件主題命名為:XX團支部2016年第一次推優(yōu)入黨材料。
(三)院“推優(yōu)”工作領導小組不晚于3月12日組織召開“推優(yōu)”考核民主評議會并對“推優(yōu)”名單進行公示。
三、總體要求
(一)各團支部委員會開展“推優(yōu)”工作一定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推優(yōu)”標準推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二)“推優(yōu)”工作在院團總支統(tǒng)一領導下,各團支部委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各團支部委員會召開團員大會前,應向“推優(yōu)”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由“推優(yōu)”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團干部到會指導、監(jiān)督。
(四)本次各非新生團支部“推優(yōu)”人數(shù)不超過本支部團員總?cè)藬?shù)的10%,新生團支部中,2015級法學1班和2班“推優(yōu)”人數(shù)不超過本團支部人數(shù)的12%,2015級法學3班、2015級法學研究生團支部和法碩法學團支部“推優(yōu)”人數(shù)不超過本團支部人數(shù)的9%,2015級法碩非法學團支部“推優(yōu)”人數(shù)不超過本團支部人數(shù)的8%。
特此通知
法學院團總支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推優(yōu)入黨文件 2016.3.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