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告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宏志寧故意傷害一案,定于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晚7:00在中央財經(jīng)大學模擬法庭(圖書館配樓報告廳)公開開庭審理。
審判長:劉正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長
審判員:程 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
審判員:蕭秉承,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
書記員:齊 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書記員
公訴人:李正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人民檢察員
公訴人:肖 翼,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人民檢察員
被告人:宏志寧
辯護人:陳志豪,北京市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王世珍,北京市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特此公告,歡迎旁聽。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17日
[附] :宏志寧故意傷害案案情簡介
被告人宏志寧,男,1974年10月2日生,無業(yè)。宏志寧與曾銀好均在北京市某公園內(nèi)經(jīng)營茶攤,二人因爭地界曾發(fā)生過矛盾。2006年7月18日17時許,宏志寧妻子劉海霞酒后故意將曾銀好茶攤上的茶壺摔破,并為此與曾銀好妻子發(fā)生爭執(zhí),正在曾銀好茶攤上喝茶的陳拼獅(男,48歲)上前勸阻,劉海霞認為陳有意偏袒方鳳萍,遂辱罵陳拼獅,并與陳拼獅扭打起來。宏志寧聞訊趕到現(xiàn)場,揮拳頭連擊陳拼獅的胸部和頭部,陳拼獅被打后追攆宏志寧,追出二三步后倒地死亡。宏志寧逃離現(xiàn)場后,后到當?shù)嘏沙鏊鶊?zhí)勤點打聽消息時被抓獲。經(jīng)鑒定,陳拼獅系在原有冠心病的基礎上因吵架時情緒激動、胸部被打、劇烈運動及飲酒等多種因素影響,誘發(fā)冠心病發(fā)作,冠狀動脈痙攣致心跳驟停而猝死。
現(xiàn)被告人宏志寧故意傷害一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偵查終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人民檢察員李正英、肖翼以被害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8日受理此案。現(xiàn)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