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獨著類書籍無需在作者名稱后加“著”字;非獨著類書籍,根據被引資料性質,應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編”“編譯”“編著”“編選”等字樣。
(二)文中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全文連續(xù)注碼,注碼樣式為:123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時,注釋前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注明“轉引自”,應盡可能避免使用“轉引”。
(四)數個注釋引自于同一資料時,注釋體例為:1.書籍類,前引1,哈耶克書,第48頁;論文類,前引2,王澤鑒文。
(五)引文涉及同一資料相鄰數頁,注釋頁碼部分可標注為:第×頁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時,請直接標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謙詞。
二、分則
(一)著作類
1.注釋信息編排方式為:作者姓名:《著作名稱》,出版社×××××年版,第×頁或第×-×頁。
2.著作若有副標題,以破折號與標題隔開。
3.著作的版次緊隨著作名稱,以“(第×版)”“(修訂版)”或“(增訂)”的方式表示。
4.合著應標明全部作者姓名。三人以上合著的,第一次出現時,應寫明全部作者姓名;第二次出現時,可以在第一作者之后加“等”字省去其他作者姓名。作者姓名之間以頓號(、)隔開。
5.多卷本著作應在著作名稱后,以“(第×卷)”“(第×冊)”或“(第×輯)”注明卷、冊或輯數。
示例:1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1冊),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4頁。
(二)論文類
1.注釋信息編排方式為:作者姓名或名稱:《文章名稱》,載《期刊名稱》××××年第×期,第×頁或第×-×頁。
2.須在期刊雜志名稱之前加“載”字,輯刊或文集論文須在主編者名稱之前加“載”字。
3.以“××××年第×期”標注期刊雜志的出版時間,不使用“第×卷第×期”的標注方式。
示例:1蘇永欽:《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1期,,第×頁或第×-×頁。
(三)文集類
1.注釋信息編排方式為:作者姓名:《文章名稱》,載×××主編/等著:《著作名稱》,出版社名稱××××年版,第×頁。
2.譯著類文集注釋信息編排方式為:作者姓名:《文章名稱》,譯者姓名,載×××主編/等著:《著作名稱》,譯者姓名,出版社名稱××年版,第×頁。
示例:1[美]J.薩利斯:《想象的真理》,載[英]安東尼·弗盧等著:《西方哲學演講錄》,李超杰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112頁。
(四)譯作類
1.書籍類注釋信息編排方式為:[國別名]作者姓名:《著作名稱》,譯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頁。
2.論文類注釋信息編排方式為:[國別名]作者姓名:《論文名稱》,譯者姓名,載《期刊名稱》××××年第×期。
示例:1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55頁。
(五)法典類
注釋信息編排方式為:《法典名稱》,譯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頁或第×-×頁。
示例:1《德國民法典》(第3版),陳衛(wèi)佐譯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六)報紙類
1.注釋信息編排方式為:作者姓名:《文章名稱》,載《××日報或報》××××年×月×日×版或第×版。
2.采訪類文章應注明記者姓名。
示例:1劉均庸:《論反腐倡廉的二元機制》,載《法制日報》2004年1月3日第5版。
(七)古籍類
1.應注明責任人、書名、卷次或責任人、篇名、部類名、卷次、版本等。
2.常用古籍可以不注明編撰者和版本。
示例:1《史記·秦始皇本紀》。
(八)辭書類
參照書籍類著作的注釋體例。
示例:1《新英漢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頁。
(九)學位論文類
應注明作者、論文標題、畢業(yè)學校、頁碼
示例:李彥佳:《房地產中介違規(guī)行為及法律規(guī)制研究》,中國政法大學2011年碩士學位論文,第×頁。
(十)網絡文獻類
對網絡資料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類、數據類引用,對由專業(yè)機構正式發(fā)布的電子期刊或類似網絡出版物的引用,不受此限。引用網絡資料,要同時注重網站及所引內容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專業(yè)性。引用網絡資料,要注明作者、文章標題、網站名稱、網址和最新訪問日期。
示例:1姜明安:《我的行政法往事》,載《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網》,最新訪問日期:2018年5月23日。
(十一)案例類
對案例的引用,應表明判決的基本信息。
示例:浙江省寧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6)余民一初字第1633號。
(十二)外文類
·英文引證體例
1.論文:作者、論文題目、期刊名稱、年份、卷冊號、頁碼。(例如:Richard A. Posner, “The Decline of Law as an Autonomous Discipline: 1962-1987”,Harvard Law Review,Vol.100,No.4,1987,pp.761-780)注意:文章名須加引號,所載期刊須斜體。論文所載期刊名不要簡寫。
2.專著或教科書: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頁碼。(例如:Albert H.Y.Chen(ed.), Constitutionalism in Asia in the early twenty-first centu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4, p.39.)
3.文集:作者、論文題目、編者或者編輯機構、文集名稱、出版社、出版年份、頁碼。(例如:Michel Foucault, “What is an Author”, in Donald F. Bouchard (ed.),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 Selected Essays and Interview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7, pp.113-118.)
4.法典與判例請參考該法域文獻注釋習慣。
5.重復引用可以省略部分信息。(例如:見前注,Malcolm M. Feeley, supra note 4;同前注,ibid., at 312.“supra”“ibid”若位于句首,則首字母大寫;否則,小寫。supra、ibid、see等均無需斜體。)
·德文引證體例
1.教科書:作者、書名、版次、出版年份、章名、邊碼或頁碼(例如:Jescheck/Weigend, Lehrbuch des StrafrechtsAllgemeinerTeil,5.Aufl.,1996,§6, Rdn.371/S.651ff.)
2.專著:作者、書名、版次、出版年份、頁碼(例如:Roxin, T?terschaft und Tatherrschaft, 7. Aufl.,2000, S.431.)
3.評注:作者、評注名稱、版次、出版年份、條名、邊碼(例如:Crame/Heine, in: Sch?nke/Schr?der,27. Aufl.,2006,§ 13, Rdn.601ff.)
4.論文:作者、論文題目、刊物名稱、卷冊號、出版年份、首頁碼、所引頁碼(例如:Schaffstein, Soziale Ad?quanz und Tatbestandslehre, ZStW 72(1960),369.)
5.祝賀文集:作者、論文題目、文集名稱、出版年份、頁碼(例如:Roxin, Der Anfang des beendeten Versuchs, FS-Maurach,1972, S.213.)
6.一般文集:作者、論文題目、編者、文集名稱,出版年份、頁碼(例如:Hass,Kritik der Tatherrschaftslehre, in: Kaufmann/Renzikowski(Hrsg.), Zurechnung als Operationalisierung von Verantwortung,2004, S.197.)
7.判例:判例集名稱或者發(fā)布判例機構名稱、卷冊號、首頁碼、所引頁碼(例如:BGHSt 17,359(360); BGH NJW 1991,1543(1544).)
8.見前注:Kindh?user(Fn.19),§ 19, Rdn.2.或者Kaser/Hackl, a.a.O., S.35.
·其他外文引證體例
遵循該語種的通常注釋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