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鋒,1983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同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師從我國著名民法學家佟柔先生。1986年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后留校任教。現(xiàn)為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央財經(jīng)大學財經(jīng)法律研究所所長,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證券法修改世行項目特聘專家。研究方向:公司法、證券法、票據(jù)法、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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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見習記者 袁定波
四月末的北京,空氣有點燥熱,下午五點多,記者在中央財經(jīng)大學財經(jīng)法律研究所寬敞明亮的辦公室見到郭鋒時,他剛參加完教育部組織的"十一五"規(guī)劃國家級教材評審會議。記者獲知,在最高人民法院剛剛公布的2006年13個重點調研課題中,郭鋒作為主持人申報的《關于證券欺詐行為的民事責任的調研》獲準立項資助,這是惟一一個由學者獨立主持的課題。
惟蜀有材 奇魂磊落
“新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市場的民事賠償制度,這就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來指導審判工作。我申報這一課題,就是希望通過學者的理論研究,為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一部綜合性的證券民事侵權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提供理論依據(jù)和具體方案。”訪談就從這里開始了。
郭鋒說話聲調高亢,濃濃的川味撲面而來,讓人精神為之振奮。
作為證券法方面的學者,他曾參與億安科技、大慶聯(lián)誼股東訴訟案。從理論和實踐出發(fā),他積極探索在現(xiàn)有的中國證券市場,如何更好地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道路。
中國證券市場作為一個計劃體制下發(fā)展起來的新興市場,由于法制不健全,經(jīng)濟活動主體普遍缺少誠信,導致大量的證券欺詐行為出現(xiàn)。比如虛假包裝上市、操縱股票市場價格、內幕交易等,由此給廣大中小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挫傷了他們對證券市場的信心。雖然證券監(jiān)管部門不斷采取措施強化監(jiān)管,但違法違規(guī)的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郭鋒從上個世紀90年代末,開始思考如何在證券市場中引進對投資者權益進行保護的民事賠償機制。同時,郭鋒認識到,僅從理論研究來呼吁,對于在我國建立這樣的機制來講,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2001年,在中國證監(jiān)會公布了對億安科技操縱市場的處罰決定后,該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郭鋒敏銳地看到,這是將其多年來有關證券民事賠償機制的思考付諸實際行動的絕好機會。因此,他一方面和江平、王利明等專家共同致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其受理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另一方面通過媒體向廣大投資者征詢訴訟委托。這一行動引起了司法機關和證券監(jiān)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過慎重考慮,決定從虛假陳述這一證券市場較為普遍的證券欺詐案件入手來逐步介入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件的審理。在此情況下,郭鋒決定暫時擱置對億安科技的起訴,轉而接受大慶聯(lián)誼虛假陳述案中受害股東的委托,于2002年1月,代表廣大投資者向大慶聯(lián)誼提出民事賠償?shù)钠鹪V。該案是中國證券市場上第一起采用共同訴訟形式提起訴訟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判決結案的證券民事索賠案。
“參與大慶聯(lián)誼案這一過程中,碰到的最大問題是什么?”記者問。
“關于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具體怎么操作,依據(jù)什么計算損失,這在我國沒有先例可循,是個空白。沒有先例,并不意味著你可以放棄。”郭鋒加重了說話的語氣。
在這一過程中,郭鋒在國內首次提出了用“交易價差額計算法”計算證券市場投資者因虛假信息披露而導致的損失,并由被告賠償。該觀點被最高院司法解釋所采納。
正如著名民法學家江平教授在一份推薦函中所評價的那樣,郭鋒在證券民事賠償制度領域作出了開拓性的貢獻,他作為主要倡議人發(fā)起的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行動,對喚起投資者的維權意識、遏制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規(guī)范證券市場秩序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站出來,為中小股東爭取權利,也就在無形中得罪了證券市場中的上市公司、券商等利益集團。作為一名有著強烈社會責任感的學者,他始終堅持自己的信念,不畏強勢,為證券市場中弱小群體利益而抗爭。
在這點上,郭鋒毫無保留的秉承了川人的熱情、豪放、大膽和“叛逆”。
孫中山先生在《祭蜀中死義烈士》中曾經(jīng)這樣寫過:“惟蜀有材,奇魂磊落”,“岷江泱泱,蜀山峨峨。奔放磅礴,導江干岳。”郭鋒是聰慧精明的,又透著一股必不可少的剛強,一種隱隱顯出的血性。
法惟有落地才能生根發(fā)芽
二十多年來的研究和執(zhí)教生涯,郭鋒緊緊抓住的是時代的脈搏,法惟有落地才能生根發(fā)芽。
“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仍然是我國立法界、司法界、證券界所面臨的重要課題。”盡管最高法院已出臺了受理虛假陳述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各地法院也已審理或審結了一批案件,但郭鋒并未因此而駐足不前。
“因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所引起的投資者索賠案件法院是不受理的,并且法院受理虛假陳述案件還以行政處罰這樣的前置程序為條件,這大大剝奪了廣大投資者的民事訴權。”郭鋒承擔著司法部的研究課題———《中國資本市場若干重大法律問題研究———以投資者權益為中心》,正在就進一步深化和拓寬對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制度進行研究,他力爭能從理論上為我國全面建立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制度奠定基礎。
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的主體,郭鋒曾就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提出創(chuàng)新,主張在國內上市公司全面推行獨立董事制度。
但是,隨著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的建立和推進,該種制度并未達到預期的效果,在此情況下,郭鋒對獨立董事制度進行了及時的反思,并發(fā)表文章指出了照搬英美國家的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是行不通的。善于創(chuàng)新,勇于反思,尋求公司治理的真正解決之道,而不是墨守成規(guī),停滯不前,這應是真正的學術研究之道吧?記者敬佩郭鋒堅持從實踐出發(fā)來檢驗自己的理論研究的勇氣。
以恩師為榜樣
在談到80年代初,他從四川來到中國人民大學時,郭鋒陷入了對往事的回憶中。
“那會兒,我直接跑到了王利明寢室,因為他是我?guī)熜郑麕臀野才藕昧俗∷蕖!本瓦@樣,他和王利明相識,和我國著名民法學家佟柔結緣。
“當時,我們經(jīng)常往佟柔老師家跑,和老師一起探討學術問題。我記得佟柔老師家的沙發(fā)墊子都被我們和來自全國各地的青年教師、學生坐破了,外面那層漂亮的皮都被磨沒了。當時,佟柔老師正承擔著制定我國民法通則的重任,我們作為學生,他經(jīng)常為我們爭取機會,去全國人大法工委參與立法過程。”正是早年佟柔老師對學生的提攜,影響著郭鋒,他一直希望自己能如老師那樣。只要是他的學生,他都要求自己記住并了解他們的個性,關注他們的發(fā)展。
他要求每個學生制訂一個研究生在讀期間的計劃,并指定了研究生閱讀書目,定期組織讀書討論會。他的研究生還清楚記得,在讀研究生期間的一個圣誕節(jié),是和老師、同門一起在讀書討論會上過的。
郭鋒也經(jīng)常帶著學生參加專家研討會,他的學生就有幸跟隨他參加了“中日企業(yè)法研討會”,與日本的法學專家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了解了日本企業(yè)法的最新發(fā)展情況。
學生畢業(yè)了,工作上有不順心的事,也經(jīng)常回來找他談心。“學生剛走上工作崗位,碰點釘子是難免的,關鍵是要擺正心態(tài)。”郭鋒笑笑說,他研究生畢業(yè)留校任教那會兒,住在中國人民大學筒子樓里,屋子密封性不好,冬天風呼呼的吹,冷的不得了。“現(xiàn)在的學生,心態(tài)比較浮躁,往往只看到別人成功后的風光,而忽視他們?yōu)槿〉贸煽儽澈蟾冻龅钠D辛。”他經(jīng)常這么開導他的學生,同時盡他所能為他們提供幫助。
2004年底,郭鋒離開讀書、任教二十多年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調任至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這是他人生的一個轉折點。教學的地點變了,但他對學術的熱情、對學生的關愛卻始終如一。他組織策劃了中國資本市場法律前沿系列學術講座,迄今已舉辦了18場,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同時,他還在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高校,舉辦了二十多場新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學術報告。
郭鋒曾在紀念佟柔誕辰七十五周年論文集中寫道:“導師以一個學者的敏銳,以其長期研讀資本論而積累的思考,站在歷史的角度和時代的前沿,開拓性地提出了民法就其主導方面是調整商品關系的觀念。”而今天,郭鋒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不斷奮斗、不懈追求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