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6日下午2時許,《中財法律評論(第十卷)》編輯部正式成立并順利舉行首次編輯培訓會。第十卷主編朱文浩主持了本次培訓,并與林茜、高天、冉博等3位2016級審稿組長共同擔任培訓主講人。本次培訓采用線上視頻培訓的方式,周佳歡、肖可、陳寶妮、王藝玶、何琴琴、黃丹琳、呂富生等7位2017級新編輯參加了本次培訓。
《中財法律評論》編輯部現有編輯11人,包含4名2016級編輯與7名從第十卷春季招新中脫穎而出的新編輯。第十卷春季招新歷經簡歷篩選、筆試和面試三個環(huán)節(jié),最終從報名的20人中選出7人補充加入編輯部。本次培訓是《中財法律評論》第十卷編輯部成立以來的首次編輯培訓,旨在使新編輯掌握基本的稿件審閱技能,初步具備規(guī)范撰寫審稿意見的能力,并培養(yǎng)其團隊意識與獨立思考的品格。
本次培訓共分為兩部分。前半部分由主編朱文浩主講,主要內容包括編輯部的基本情況、編輯部的角色定位與組稿目標、編輯部的日常工作以及撰寫優(yōu)質審稿意見的價值。此外,朱文浩還對新編輯的前期工作績效進行了評價,鞏固了公正、透明的編輯績效考核制度。
培訓后半部分的主題是“審稿技巧交流與審稿意見的規(guī)范撰寫”。鑒于新編輯已在前期參與了簡單稿件的獨立審稿工作和部分組內審稿工作,對審稿流程已有了初步體會,本部分采取先由新編輯分享心得,再由2016級編輯點評的“交流+評議”的方式進行。本部分內容從審稿流程、選題價值判斷和審稿意見撰寫的基本規(guī)范與方法等三個層面逐步展開。
在審稿流程交流環(huán)節(jié),林茜分享了自己的審稿流程與心得。審校一篇稿件,通常依照“初讀稿件——相關資料閱讀——精讀稿件——確定初審意見與修改方向”的流程進行。在初讀稿件階段,初審編輯需要對文章的選題、結構、篇幅和研究方法進行初步判斷。隨后,通過文獻檢索和閱讀大量相關文獻,初審編輯須對所審稿件所涉的基礎性知識和當前研究動態(tài)形成全面的認識。在精讀稿件階段,初審編輯需要對文章內容的創(chuàng)新性、文章結構的合理性、文章論證的充分性等方面進行判斷,以最終形成初審意見與修改方向。在此環(huán)節(jié),各位新編輯也結合自身審稿的情況,就自己在審稿中遇到的困惑及問題進行提問。
“好的選題是成功的一半”,在“如何判斷選題價值”交流環(huán)節(jié),新編輯們從若干具體選題出發(fā),圍繞研究價值、研究難易度和研究思路等方面進行了探討,高天、冉博和朱文浩分別進行了點評。高天認為,選題的可采性除由該選題的討論熱度體現之外,也對時效性也著較高要求。冉博認為,應從問題意識、選題創(chuàng)新性和作者的寫作能力三方面對一篇文章的選題合適與否作出判斷。朱文浩對“老題新做”這一問題發(fā)表了看法,他認為若一篇文章題目雖舊,但作者若能基于自身深厚的理論功底或使選題契合社會新問題需要,進而使“老題”表達出“新意”,這樣的選題依然可能存在研究價值與空間。
高水平的審稿意見是吸收優(yōu)秀稿件、持續(xù)開拓稿源的必備條件。在優(yōu)秀審稿意見賞析環(huán)節(jié),朱文浩帶領新編輯通過精讀優(yōu)秀審稿意見,以“審稿意見要有理有據”為中心,闡明了規(guī)范撰寫審稿意見的具體要求。具言之,審稿意見的結構安排要突出重點,緊密圍繞文章體現出的核心問題展開進行清晰的論述;做出審稿結論要有依據,所指出的問題需有針對性,切忌模糊化處理。總而言之,一篇優(yōu)秀的審稿意見應學會站在作者的角度上思其所需,對于作者而言應是邏輯清楚、文筆流暢、言之有物,能夠對作者進一步修改文章有切實的幫助。
最后,主編朱文浩對本次培訓進行了總結,強調了今后編輯工作開展的原則和紀律,并就下一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進行了安排。
本次新編輯培訓會增進了新、老編輯的交流,提升了新編輯稿件審校水平和學術能力,為增強稿件遴選規(guī)則的可操作性提供了保障。通過切實有效的編輯培訓和全體新老編輯的共同努力,編輯部將繼續(xù)鞏固并豐富審稿機制改革以來取得的成果,不斷提升刊物的學術品格與影響力。
《中財法律評論(第十卷》)編輯部人員名單
| 姓名 |
專業(yè) |
年級 |
職務 |
| 朱文浩 |
民商法學 |
2016級 |
主編、第一審稿組組長 |
| 林茜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2016級 |
第二審稿組組長 |
| 高天 |
經濟法學 |
2016級 |
第三審稿組組長 |
| 冉博 |
訴訟法學 |
2016級 |
第四審稿組組長 |
| 周佳歡 |
刑法學 |
2017級 |
編輯 |
| 肖可 |
金融服務法 |
2017級 |
編輯 |
| 陳寶妮 |
金融服務法 |
2017級 |
編輯 |
| 王藝玶 |
經濟法學 |
2017級 |
編輯 |
| 何琴琴 |
國際法學 |
2017級 |
編輯 |
| 黃丹琳 |
法律(法學) |
2017級 |
編輯 |
| 呂富生 |
法律(法學) |
2017級 |
編輯 |
(文/《中財法律評論》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