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院對 “外國法無法查明”的濫用及其控制》
肖芳
內(nèi)容摘要:我國法院在司法實踐中顯示出了濫用“外國法無法查明”的傾向。法院往往輕易地作出外國法無法查明的認定,從而最后在案件中適用法院地法。這一傾向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外國法查明責任的概念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將外國法當作事實來對待的觀念和傾向。為了控制這一不良傾向,我們可以從立法上對法官查明外國法的責任和義務(wù)進行明確規(guī)定,從司法實踐上對我國基層法院認定“外國法無法查明”的自由裁量權(quán)進行限制。
關(guān)鍵詞:外國法的查明 外國法的適用 司法實踐
全文載《法學(xué)》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