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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報·院長論壇】郭鋒:法科學生的培養(yǎng)與思維訓練

    發(fā)布時間:2007/09/30

                                       法科學生的培養(yǎng)與思維訓練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郭鋒


      目前,國內設有法律院系的高等學校已達到六百多所,但與數(shù)量的增長和規(guī)模的擴大相比,法學教育的質量并沒有得到明顯的提高,這不但表現(xiàn)為本科生的法律基礎教育和創(chuàng)新能力培養(yǎng)不足,而且也表現(xiàn)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綜合素質培養(yǎng)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
      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法科學生的知識結構普遍單一,遠遠不能勝任社會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雖然不少高等學校把法科學生的培養(yǎng)目標定位為“寬口徑、復合型”、“經濟與法律相結合”等,但從所開設的課程和對學生的實際培養(yǎng)來看,不少高校的課程結構缺少實質性的創(chuàng)新。
      受應試教育模式的影響,法科學生的主要精力大多放在教學計劃內的各門課程上,以求完成學業(yè),沒有精力廣泛瀏覽和學習教科書以外的經典著作和論文。即使是國內外當代法學家的名著,除非是考研和作論文的需要,也很少有學生結合所學課程細細品讀。由于缺少法學大家的思想熏陶,缺少法律文化的傳承,缺少民主憲政觀念的啟蒙,因此,法科學生雖然學習和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但并未能真正認識法的真諦,也沒有能夠養(yǎng)成法律人應具備的法理思維。
      實踐性法律課程定位偏差。一些高校借鑒美國模式設立了法律診所課程,這類實踐性法律課程的目標在于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案件的能力。但是,我們應當客觀分析和評價這種實踐性法律課程的作用。全日制教學的重點應當是基礎理論的學習、研究能力的培養(yǎng)、學習方法的掌握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提升,而不應當去完成畢業(yè)以后應由工作單位所擔負的職業(yè)培訓和應由律師事務所承擔的社會公益職能。
      課堂教學未能有效指導學生運用公平和正義理念來分析和解決現(xiàn)實社會中所存在的各種問題。這就導致面對很多社會熱點問題,法科學生無法進行正確的是非判斷;面對經濟生活中出現(xiàn)的壟斷問題、私人權利受侵犯問題,法科學生無法進行更深層次的法律價值思考;面對社會上需要扶助的弱勢群體和普通百姓,有些法科學生甚至表現(xiàn)出了法律人不應有的冷漠。
      鑒于上述原因,時下法科學生對社會是非的辨析能力,對作為權威法律的尊崇和敬意,對法的核心價值———公平、正義的認知度,遠遠遜于多年前精英式培養(yǎng)模式下的法科學生。因此,需要加強對法科學生以法律人為目標的思維訓練。法律思維是法律人依據(jù)法律的品性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規(guī)范概括所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和法律技術影響的思維方法。只有受過法律訓練(包括理論學習和法律實踐)、具備法律思維的人才能稱為法律人。具備法律思維的法律人,應特別關注社會公平、社會正義,權力制衡和私法自治等社會理想或法律觀念。法科學生的思維訓練應注重以下幾方面:
      ▲法的尊嚴。在現(xiàn)代社會,法是一切規(guī)則之王,至高無上。大到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小到一個單位、一個家庭、公民個人,都應敬畏法律,尊崇法律。誰挑戰(zhàn)法律,誰踐踏法律,他就將成為法律的“囚徒”。因此,法律是至高無上的。對法科學生必須進行法的尊嚴教育,使他們奉法為神圣。這樣的教育深入法科學生的思想以后,他們一旦踏上法律職業(yè)的征途,就會身體力行去與恃權凌法、以權壓法、用錢賄法等社會丑惡行為作斗爭。法的尊嚴教育實際上就是法律信仰教育。我們贊同這樣一種觀念:法律信仰的樹立與否是法律人才培養(yǎng)是否成功的核心因素。
      ▲限制、監(jiān)督公權。現(xiàn)代法治的目標功能之一就是限制、監(jiān)督公權力。法學院對法科學生的教育,要使學生對公權力的定位、職能以及可能存在的濫權行為有正確而清醒的認識,從而使他們自覺以法律人的理性思考去面對權力運用并加以審視和監(jiān)督。
      ▲公正司法。法學是正義之學。正義不但對法律具有評價作用,同時對法律的進化有極大的推動作用。誠如學者所言,法律對正義的作用體現(xiàn)為分配權力以確立正義,懲罰罪惡以伸張正義,補償損失以恢復正義。既然法學是正義之學,那么正義價值觀的培育就極其重要。正義觀念在法學教育中就體現(xiàn)為正義價值觀念的培養(yǎng)與確立。
      ▲維護私人權利。包括個人和機構在內所享有的私人權利貫穿法的價值、法的全部內容和法的整個過程。法學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應該教會學生如何去為自己和他人爭取權利,維護權利;教育學生意識到作為人與生俱來應當享有的權利,比如經濟權利、政治權利、社會權利、生態(tài)權利,并能清晰地懂得權利的正當性、可行性、界限性和權利受到侵犯時的司法救濟之道。
    《法制日報》200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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