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倡議設立的全國性法學研究獎項,旨在紀念錢端升先生對我國法學研究的重大貢獻,促進法學研究的繁榮發(fā)展,推動國家法治建設。經(jīng)向教育部主管部門申請,根據(jù)全國普通高校社科統(tǒng)計年報有關獎勵認定的辦法,錢端升法學獎被認定為“部級獎”。根據(jù)《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勵辦法》的規(guī)定,2012年舉行第四屆評獎活動。現(xiàn)將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等級和數(shù)額
一等獎3項,每項獎金人民幣5萬元;二等獎15項,每項獎金人民幣2萬元;三等獎 30項,每項獎金人民幣5000元;提名獎20項,不設獎金。
二、申報范圍
(一)申報者范圍
凡普通高校教師,法學研究機構(gòu)研究人員,國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及社會法律服務機構(gòu)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報。每人限報1項。合作研究成果須由第一署名人申報。
(二)申報成果范圍
1. 成果類型
(1)學術專著(不包括教材、工具書、譯著、普及讀物、古籍整理作品、論文集和個人文集);
(2)學術論文(不包括譯文);
(3)研究咨詢報告。
2. 時間范圍
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國內(nèi)外公開出版或發(fā)表的學術專著或論文(以版權(quán)頁為準),研究咨詢報告不受此時間下限限制。
3.申報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學術專著以最后一卷出齊的時間為準,須整體申報。
(2)叢書不能整體申報,只能以其中獨立完整的專著單獨申報。
(3)以同一標題發(fā)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論文,可作為論文類成果整體申報;但圍繞一個專題,發(fā)表時標題各不相同的系列論文,不能整體申報,只能選擇單篇論文申報。
(4)研究咨詢報告,須提交實際應用部門(部級以上黨政機關,含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采納證明,或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批示復印件。
4.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權(quán)存在爭議;
(2)違反學術規(guī)范;
(3)成果作者非第一署名人;
(4)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評獎已經(jīng)申報過的成果;
(5)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勵委員會成員的成果。
三、申報辦法
(一)申報者請登陸中國政法大學校園網(wǎng)錢獎專題網(wǎng)站(http://gate.cupl.edu.cn/qdsfxcgj)、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wǎng)(http://www.sinoss.net)、中國法律信息網(wǎng)(http://www.chineselaw.tv),在“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專題區(qū)下載《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申請評審書》、《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申報一覽表》,按要求填寫后,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或辦公室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各普通高等學校教師,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統(tǒng)一組織申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匯總后同時報送《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申報一覽表》。
(三)法學研究機構(gòu),國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及社會法律服務機構(gòu)的申報者,按要求在《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申請評審書》上簽署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后,連同《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申報一覽表》,可自行報送。
四、申報材料
1. 《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申請評審書》1份(A4紙打印,加蓋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或辦公室公章)、《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申報一覽表》1份。
2. 《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申請評審書》、《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申報一覽表》(Word版),請用電子郵件發(fā)送至:qianduanshengjiang@cupl.edu.cn。
3. 專著3本(套),每冊在封面用不干膠標明申請人姓名和單位。
4. 論文3份(其中一份原件),兩份復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錄、全文、版權(quán)頁)。在封面用不干膠標明申請人姓名和單位。
5. 研究咨詢報告3份(套),同時報送采納證明復印件。在封面用不干膠標明申請人姓名和單位。
6.申報成果無論獲獎與否,不再退還。
五、申報和聯(lián)系方式
(一)申報方式
1、郵寄:2012年4月10日開始,2012年5月31 日截止(以郵戳日期為準)。請掛號寄至:郵編:102249 北京市昌平區(qū)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 杜彩云收。
2、直接報送:5月29日-30日 受理申報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25號(北三環(huán)路薊門橋西南角)中國政法大學1號樓113室。
(二)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杜彩云010-58909650,58909103,13521681689
傳 真:010-58909105
錢獎材料報送專用郵箱:qianduanshengjiang@cupl.edu.cn
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基金理事會、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